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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
摘    要:1982年9月29日劳动人事部、商业部、国家标准局发出通知,颁发《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对已有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检验、使用规定了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规定,劳动人事部和国家标准局共同委托有关科研等单位建立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站,负责向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颁发《产品合格证》和《产品检验证》,并对这些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各省、市、自治区劳动局和标准局可根据需要,共同组织建立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由中心站负责对其进行技术指导和统一检验方法。 《管理办法》中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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