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江水源保护条例》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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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蒋瑶琴.《上海市黄浦江水源保护条例》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生效[J].上海环境科学,19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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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瑶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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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上海市环保局陈江涛局长在市政府新闻处9月1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于十月一日起生效。陈江涛局长并就该条例的具体贯彻细则作了说明。同时,为了配合《条例》的实施,市环保局组织各区县环保局、办负责人和各排污大户的领导举行为期三天的学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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