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上海市黄浦江水源保护条例》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引用本文:蒋瑶琴.《上海市黄浦江水源保护条例》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生效[J].上海环境科学,1985(7).
作者姓名:蒋瑶琴
摘    要:上海市环保局陈江涛局长在市政府新闻处9月1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于十月一日起生效。陈江涛局长并就该条例的具体贯彻细则作了说明。同时,为了配合《条例》的实施,市环保局组织各区县环保局、办负责人和各排污大户的领导举行为期三天的学习班。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