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有问有答
摘    要:
问:王女士在某报关公司从事部门经理工作,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于2005年6月30日到期。2005年6月18日王女士提出辞职,但公司认为她有经济问题,便撤掉其部门经理的职务,遂向公安局报了案。7月中旬王女士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被刑事拘留,9月被取保候审。9月,公司以挂号信方式将王女士的退工单和劳动手册寄给了她。请问,2005年6月30日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存在公司能否依其被刑事拘留对王女士作出除名的决定?

关 键 词:部门经理 劳动合同法 刑事拘留 职务侵占 经济问题 公安机关 取保候审 劳动手册 劳动关系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