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有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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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问:王女士在某报关公司从事部门经理工作,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于2005年6月30日到期。2005年6月18日王女士提出辞职,但公司认为她有经济问题,便撤掉其部门经理的职务,遂向公安局报了案。7月中旬王女士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被刑事拘留,9月被取保候审。9月,公司以挂号信方式将王女士的退工单和劳动手册寄给了她。请问,2005年6月30日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存在公司能否依其被刑事拘留对王女士作出除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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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部门经理 劳动合同法 刑事拘留 职务侵占 经济问题 公安机关 取保候审 劳动手册 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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