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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环保地方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
引用本文:黄震.如何建立环保地方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J].环境工作通讯,2012(4):53-56.
作者姓名:黄震
作者单位:上海市环保局法规处
摘    要: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建立立法成本效益制度的要求。近几年,北京、山东、福建、云南、上海等地的立法机关陆续开展了地方立法后评估的探索工作,环保立法项目也在其中,引起了较大反响。本文意在借鉴各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

关 键 词:地方立法  评估指标体系  环保  党的十六大报告  立法后评估  立法工作  立法质量  成本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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