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投资人职业安全健康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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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曲华锋.加拿大投资人职业安全健康责任[J].现代职业安全,2009(1):5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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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曲华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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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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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加拿大联邦内的职业安全政策体系各不相同。比较有代表性的安大略省、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北部特区这3个省范围内.公司的职业安全责任直接由公司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承担。根据《加拿大商业企业法》,董事被定义为"无论他的职位叫什么,只要他在董事的位置上,就是公司董事"。"高级职员"被定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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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业安全健康 安全责任 加拿大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 投资 安全政策 安大略省 商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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