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
| |
引用本文: | 解立虎.移送中应当注意的问题[J].河北环境保护,2007(11):29-30. |
| |
作者姓名: | 解立虎 |
| |
摘 要: | 有关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范围、移送机关、移送程序以及时限要求、职责划分等,在《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及冀环2007]5号文中,已经有了具体规定。在具体移送工作中,这些规定需要综合运用,因为相互之间是一个补充和细化的关系,不能单纯地只看一个规定,以免挂一漏万,影响移送工作。这里,需要提醒环保部门执法人员的还有以下两点:
|
关 键 词: | 行政执法机关 犯罪案件 行政主管部门 环境犯罪 人民检察院 职责划分 环境保护 综合运用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