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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公约》下有关农药化肥减量化要求及我国的对策建议
摘    要:化肥农药的长期、不合理施用,导致环境污染等一系列连锁反应,引发越来越多缔约方、非政府组织和专家的关注。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履约的重要内容之一,化肥农药问题对环境污染、农业生物多样性、可持续供应链、激励措施和主流化等议题具有实践意义。通过系统搜集、对比国内外化肥农药施用现状,梳理与《公约》相关目标的进展及演变进程,深入分析该领域面临的严峻形势及存在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如下4点建议:(1)建立生态农业生产体系,平衡《公约》3大目标,提升化肥农药利用效率;(2)完善可持续供应链体系,减少供应链过程产生的污染和生物多样性损失;(3)明确我国在2020年实现农药化肥零增长,以及在该领域已不存在不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补贴政策的客观事实;(4)将化肥农药因素纳入国家农业政策,并将其与绿色发展、循环经济等其他部门战略相结合。作为《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的东道国和候任主席国,中国将以COP15召开为契机,实现污染与主流化、有害补贴、可持续供应链等重难点议题的协同和有效解决,为"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的达成奠定基础,也为中国农业可持续转型提供重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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