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业应当向劳动部门输送锅炉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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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宗祧.大企业应当向劳动部门输送锅炉技术人员[J].劳动保护,19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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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宗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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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化工厂安全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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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 国务院批转的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健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报告》太好了。我作为一个基层的安全工作人员,非常欢迎。 在文化大革命中,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被取消。粉碎“四人帮”以后,各地劳动部门虽然相继恢复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但人员少,特别是技术人员少,有的有名无实,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以我们河南化工厂所在地河南省开封专署劳动局来说,就缺技术人员。每当我们请示锅炉和受压容器问题时,得到的答复往往是“我们也不懂”,影响了工作。例如去年11月,我厂有一台天津锅炉厂制造的.SHF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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