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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油污责任公约和1976年议定书及其实施
引用本文:劳辉.1969年油污责任公约和1976年议定书及其实施[J].交通环保,1988(Z1).
作者姓名:劳辉
摘    要:一、关于《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1969年11月29日制定于布鲁塞尔的《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简称CLC1969,已于1975年6月19日生效,现有缔约国59个,有塞内加尔、斐济、利比里亚、象牙海岸、黎巴嫩、摩洛哥、阿根廷、叙利亚、法国、瑞典、英国、挪威、丹麦、多米尼加共和国、联邦德国、苏联、摩纳哥、荷兰、西班牙、巴拿马、南非、波兰、新西兰、突尼斯、日本、匈牙利、希腊、巴哈马、葡萄牙、巴西、厄瓜多尔、比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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