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副总是否该为事故负责 |
| |
引用本文: | 杨洪波.设备副总是否该为事故负责[J].劳动保护,2023(2):50-51. |
| |
作者姓名: | 杨洪波 |
| |
作者单位: |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 |
摘 要: | <正>2021年2月24日5时许,湖北新胜炉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胜公司”)在江西宝来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来公司”)2#高炉进行炉内清理作业时,炉内作业吊盘上的人员及设备发生高处坠落,造成3人抢救无效死亡、1人受伤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2·24”事故)。这起事故的调查报告认为,宝来公司分管设备工作的副总经理佟某辉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为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