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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姓名:李玉华  王鑫  贾曼  汪先锋
作者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山东济南 250100;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北京 100012
摘    要:2017年11月,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对重点排污单位的基本管理要求和筛选条件作出了详细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是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替代和延续,成为当前排污许可制度尚未完全成熟阶段环境管理的重要抓手。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聚焦影响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排污大户和重大风险源,由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有利于压实地方环保责任。在名录制定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着部分指导性文件存疑、名录重点不突出、部分重点排污单位无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不能满足新的环境监管需求、名录更新时间滞后、缺少罚则等问题,本文就此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 键 词:重点排污单位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排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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