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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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沂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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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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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环保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以下简称环境管理部门),在实施环境监督管理过程中,常要求环境管理相对人(简称相对人)履行某些环境法律义务,或是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环境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规定给予相对人行政处罚。在执行中,相对人如出现不履行法律义务或处罚决定内容,而环境管理部门的处理职权无法有效行使时,可以借助国家强制力予以实现。由于法律规定环境管理部门不具有强制执行权,因此,环境管理部门必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迫使相对人履行应尽义务,以维护环境行政管理职能的严肃性、权威性,保障环境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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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管理体制 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申请 环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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