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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盐城水污染事件的法律思考
作者姓名:王淇
作者单位:辽宁法制报;
摘    要:2009年2月20日,因原江苏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将生产氯代醚酮的钾盐废水排人到与盐城市区水源地蟒蛇河相通的河流中,使城西、越河两大水厂的水源遭受严重污染,20多万居民饮用水和部分企事业单位供水被迫中断66小时40分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40多万元,影响恶劣。

关 键 词:盐城市区  水污染事件  法律思考  直接经济损失  企事业单位  严重污染  水源地  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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