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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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孝烈.论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制[J].重庆环境科学,19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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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孝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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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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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环境保护法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的特征,它明确规定了人们在环境保护中的行为规则和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其有效实施。国家通过环境保护法对环境保护关系的调整,保证调节人和环境的关系,达到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国内外环境保护工作实践证明,建立健全环境法制,用法律管理环境,是整个环境保护措施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保护环境不受侵害的法律保证。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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