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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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修改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已于2018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近日,生态环境部环评司负责人就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等有关问题及后续工作作出了解释。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新形势下,随着环评技术校核等事中、事后监管的力度越来越大,放开事前准入的条件逐步成熟,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通过更加充分的市场竞争提升环评技术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也有利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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