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海域生态补偿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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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梅宏,陈佩彤,陈克亮.流域—海域生态补偿制度研究[J].环境保护,2019,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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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梅宏 陈佩彤 陈克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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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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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我国政策、法律尚未规定贯通流域—海域的生态补偿制度,分立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和海洋生态补偿制度无法弥补流域—海域生态补偿制度的缺失。基于科学考虑海陆连贯性、创新传统海洋行政管理模式、响应社会需求而提出的流域—海域生态补偿,其实质是以海定陆,对各种入海污染物以区域联动方式在各流域加以管制。遵循流域—海域具有的"海陆过渡相"生态规律,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生态补偿制度;确立制度的构建主体和立法基本原则,明确补偿主体、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资金来源,解决流域—海域生态补偿制度入法的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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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流域—海域生态补偿制度 生态补偿 流域生态补偿制度 海洋生态补偿制度 区域环境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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