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我国环境立法的六大问题——基于生态文明观的检视
引用本文:林禹秋,杨朝霞.我国环境立法的六大问题——基于生态文明观的检视[J].环境保护,2019,47(15).
作者姓名:林禹秋  杨朝霞
作者单位:北京林业大学法学系;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北京林业大学重大科研成果培育项目
摘    要:我国的环境立法整体上是以环境保护观、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的,若以生态文明观审视之,发现尚存在如下突出问题:环境、资源、生态三大支柱的制度发展不平衡,"尊环境,重资源,轻生态"的问题较为突出;社会、文化"发展生态化"的制度建设不足,"生态资本化"和"环保产业化"方面的制度发展缓慢;缺乏国土空间利用格局的理念,对生态空间的保护不力;未按照利益衡平的原则妥善处理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冲突;未对环境权进行确认,对资源权的规定还不够健全;立法体系上缺乏龙头法和基本法,法律生态化建设尚不充分等。今后,应全面树立生态文明观的指导地位,系统推进我国"第三代环境法"的形成和发展。

关 键 词:环境立法  生态文明观  第三代环境法  环境权  利益衡平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