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负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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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人则.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负责任[J].安全与健康,2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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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人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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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劳动法》第九十七条和《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沪府 1995]第 18号令 )第三十四条均规定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 ,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二、第三条则已具体规定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 ,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 ,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赔偿 :(一 )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 ,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 ,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 2 5%的赔偿费用。(二 )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 ,应按国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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