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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颁布
摘    要: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研究、编制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2004年9月8日,下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和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关 键 词:生产企业  自治区  导则  直辖市  颁布  安全评价工作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危险化学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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