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工伤范围与待遇的完善——《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建议案之三
引用本文:向春华.论工伤范围与待遇的完善——《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建议案之三[J].劳动保护,2006(9):64-66.
作者姓名:向春华
摘    要:工伤范围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采用罗列方式,规定了6种具体工伤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仔细分析可以发现,除职业病之外,《条例》主要是以工作场所来划分不同的工伤类型,具体可分为工作场所…

关 键 词:《工伤保险条例》  修改建议  事故伤害  待遇  工作场所  工作时间  工作原因  《条例》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