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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米与13.6米
引用本文:张保包.3.6米与13.6米[J].劳动保护,1981(9).
作者姓名:张保包
摘    要:1977年6月3日,河南省地质局地质一队二号钻机钻工王平亚在3.6米高的活动工作台摘提引器时,重锤的钢丝绳突然折断,他和活动工作台同时坠落到第一层台板上,当即死亡。 事故发生后,队领导认真吸取教训,在活动工作台上安装了防坠器。1980年9月26日,钻工小李在13.6米高的工作台板上工作,重锤钢丝绳虽又折断,但由于有了防坠的安全装置,活动工作台仅下落一70毫米,就被牢牢地制动在导向钢丝绳上,防止了一场恶性事故。 同样的活动工作台,同样的坠落,从3.6米高工作台上坠落的死亡,而从13.6米高的工作台上坠落的却得救。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企业领导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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