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流域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势在必行 |
| |
作者姓名: | 史春 |
| |
作者单位: | 安徽省阜阳市环保局!236000 |
| |
摘 要: |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要求,2000年淮河流域各主要河段、湖泊、水库的水质达到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实现淮河水体变清。笔者认为:2000年要实现淮河水体变清,沿推城市必须上马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否则,变清就是一句空话。笔者认为:淮河流域修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势在必行,其理由有三点,一是1997年淮河流域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生活污水问题已较突出。1997年淮河流域苏、鲁、豫、皖四个省日排废水100吨以上的1562家超标排污企业中,去年底已完成治理任务的1139家,占总数的73%;日排废水100吨以下的企业18M家,…
|
关 键 词: | 城市 污水处理厂 淮河流域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