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为何撤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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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思平,施德国.原告为何撤诉[J].中国环境管理,19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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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思平 施德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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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铜陵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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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初,安徽省铜陵市鹏皓工贸公司状告市环保局违法行政,轰动了当地社会。不久。正当社会各界对此事评头品足,议论纷纷时,原告却突然提出撤诉.致使此件属该市首例环境保护行政诉讼案宣告“流产”.这更引起公众的关注。鹏皓工贸公司是一家街道办集体企业。该公司于去年上半年未办理任何环保审批手续,在铜陵市城市发展规划中的文教区与绿化带边缘地段与香港某公司合资新建年产I000吨的小炼铜厂。待项目的上建工程完工后,方与市环保局联系要求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当时,市环保局明确答复‘小炼铜是国务院明令禁止上的项目.且厂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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