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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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无.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J].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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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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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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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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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金征收 产品处理 管理 电子 电器 人民政府 国务院 自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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