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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还是惩罚性赔偿
引用本文:程丽珍,栾居沪.二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还是惩罚性赔偿[J].中国劳动科学,2013(11):54-55.
作者姓名:程丽珍  栾居沪
作者单位:山东省聊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摘    要:案情简介 1998年5月,张某经熟人介绍到某医院工作,该医院系民办非企业单位。期间,张某从事过勤杂、专家公寓楼建设质量负责人、分诊等工作。双方—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1年8月26日,该院口头提出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张某自2011年9月1日起没再上班。2012年5月12日,张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请求某医院支付2008年2月至12月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009年1月至2011年8月不与张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关 键 词:惩罚性赔偿  劳动报酬  工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书面劳动合同  民办非企业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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