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日起高危行业企业全面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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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治. 2007年1月1日起高危行业企业全面提取安全生产费用[J]. 现代职业安全, 2007, 0(2): 4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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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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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继煤矿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相继建立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后,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又联合发布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在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实行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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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通运输行业 生产费用 企业安全 煤矿企业 提取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使用制度 |
Safety Fund from Enterprises in highly dangerous industri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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