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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共治共享视角下京津冀城市生态补偿研究
摘    要:共建共治共享是提升区域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生态环保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点领域之一,跨地区生态补偿是促进生态共建共治共享的有效措施。京津冀有效推进了生态共建共治共享,在水源涵养、风沙源防治等层面实施了横向生态补偿,但横向生态补偿范围偏窄,补偿依据、补偿标准不够明确和统一,尚未全面形成生态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政策环境。文章在共建共治共享视角下,立足于中国生态补偿要求与计划,以"为什么补"、"谁补谁"、"补多少"核心议题为主线,以生态系统服务的区域外溢、生态保护的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为主要依据,构建生态保护城市与受益城市界定模型、城市生态补偿综合模型,以地市为基本单元进行测算,提出京津冀城市生态补偿政策建议。结果显示:(1)2017年京津冀的生态保护城市有承德、张家口、秦皇岛、保定、横水、廊坊市,生态受益城市主要有北京、天津、石家庄、邯郸、唐山和沧州,邢台为生态中位城市;(2)生态受益城市每年支付补偿金额1—100亿元不等,北京市支付补偿最多,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补偿金额占当地财政预算收入的比例在1%—3%之间,符合国际惯例;(3)生态保护城市受偿金额0.7—51亿元不等,张家口受偿最多,占当地财政预算收入的比例在0.6%—52.1%不等,张家口和承德两市所占比例最大,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有较好的支持作用。建议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机制中,积极构建城市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统一补偿依据与标准,设立城市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采取市场化、多元化补偿方式,促进城市之间生态共建共治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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