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的经济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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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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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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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环境法是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经济职能是环境法本身固有的基本职能。作为上层建筑的环境法,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在“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与“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两大类活动中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经济职能不仅体现在为特定的经济基础服务,还因其显著的国际性体现为为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服务。环境法起初的经济职能只是为特定的经济基础服务,到上世纪90年代,可持续发展理论为环境立法提供了新的思路,环境立法超出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争论,把保护生产力、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根本目的。但是,到目前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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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法 经济职能 环境保护 环境权 法律保护 生态环境 可持续发展 综合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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