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不吊”违反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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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谭洪杰.“十不吊”违反不得[J].劳动保护,19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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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洪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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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天车工“十不吊”的规定是从长期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千万违反不得,否则要出事故。 比如,“钢丝绳不合格不吊”。有人却不看钢丝绳好坏拿来就吊,甚至用铁丝代替钢丝绳吊活,十之八九都出事故。一次,有人用8号铁丝起吊近400公斤重的物件,刚吊到一米高,铁丝断了,他躲闪不及,还没来得及吭一声就倒在血泊里。 又如,“斜拉横曳不吊”。也有人不信这一条,吊物件时偏要斜拉横曳,钢丝绳不够长时再套一根,弄得吊件来回摇晃,或挂住其他物件,往往发生碰撞事故。一次,铸钢车间天车下的送货车轨道被砂子等物埋住了,送货车开不到天车底下。工人图省事,就斜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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