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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两国煤炭资源的税费水平及负担率北大核心CSSCI
引用本文:曾先峰,李国平.中、美两国煤炭资源的税费水平及负担率北大核心CSSCI[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3):25-32.
作者姓名:曾先峰  李国平
作者单位:1.西安外国语大学经济金融学院710128;2.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710002;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编号:11YJC790258);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编号:11CJY03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编号:12&ZD072);陕西省"青年百人计划"项目
摘    要:税费制度的合理设计是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关键。本文梳理了中、美两国煤炭资源一般与特殊税费的种类与征收标准,在定量估算的基础上比较分析了中国神华集团和美国Peabody能源公司煤炭开采业的税费水平及负担率。研究结果表明,①对煤炭资源的一般税费,美国以所得税为主,中国以增值税和所得税为主;对于资源租,美国以权利金为主,中国以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为主;对环境税费,美国以复垦保证金为主,中国以地方税费为主。②美国Peabody能源公司的煤炭资源在2009-2011年三年平均的一般税费、资源税费与环境税费的负担率分别为3.87%、12.87%和30.64%,而中国神华集团的负担率分别为5.1%、1.73%和3.18%。③中国矿产资源的税费制度存在结构性扭曲,一般税费负担过重,而对资源耗竭的跨代外部成本与环境负外部成本的补偿率偏低。应减少矿业企业的一般税费,并按照完全补偿两个外部成本的要求提高资源税费与环境税费。

关 键 词:资源税费  环境税费  税费负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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