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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为何变更第二被告为第三人?
引用本文:范仕源.原告为何变更第二被告为第三人?[J].安全与健康,2008(11):43-44.
作者姓名:范仕源
摘    要:2008年10月9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福州某机械公司诉福州某保险公司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作为第二被告应诉的事故施救方武夷山某公司,由于原告变更了民事起诉状,庭审时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关 键 词:被告  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  福州市  合同纠纷  人民法院  武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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