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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环境侵害的共同危险责任”理论谈铁路索赔环境污染损失的方法
引用本文:何明信.从“环境侵害的共同危险责任”理论谈铁路索赔环境污染损失的方法[J].中国环境管理,1994(4):19-20.
作者姓名:何明信
作者单位:重庆铁路分局卫生环保科
摘    要: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具有点多、线长,地域阔,横跨全国城乡,处于自然环境、城乡环境包围之中的特点。铁路线路、设备受到多种环境因素的侵害,致使铁路生产设备、设施遭受很大损失。为保证行车安全,铁路部门不得不花费大量资金,用以恢复遭到污染、破坏的运输生产环境,因此大大增加了运输成本。老的铁路生产环境需要整治,新铁路需要建设,资金极度缺乏,严重阻碍了铁路的发展,铁路运输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为创造安全、畅通的运输生产环境,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环保法》,对造成的污染损失进行索赔,用以整…

关 键 词:环境污染  环境侵害  共同危险责任  铁路索赔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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