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中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设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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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别涛 赵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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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策法规司,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策法规司 北京 100035,北京 10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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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已初步形成的我国环境法律体系,为促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需进一步完善。由于我国主要实行各单项法律,以单个环境要素为其调整对象的立法模式,随着各单项法律的先后制定或者修订,必然在各单项法律之间导致彼此不协调,特别是与之相伴的某些主要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规定在不同的单项法律之间存在不协调,这在客观上要求国家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制定一部更高阶位的基本法律,用以宣示国家环境政策,并有效整合各单项环境法律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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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不协调 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完善 中国 国家环境 实行 环境法律 基本法 立法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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