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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颁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摘    要: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问题在北京市开始有法可依。由市政府颁布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于1986年12月1日起施行。 这个《规定》对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的安全问题,均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严禁制造拉炮、摔炮和砸炮;不准随身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载客的公共交通工具和进入公园、影剧院、体育馆等公共场所;禁止在托运、寄存和邮寄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应做到专库存放、专柜销售、专人售货。集贸市场等群众聚集的场所,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不准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 《规定》对市民燃放烟花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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