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家环保总局于2004年1月19日发布了《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和《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要求”对医疗废物、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术语做出了界定。“要求”对医疗废物产生量、特性分析及焚烧处理适用范围;医疗、危险废物焚烧厂总体设计;医疗、危险废物接收、分析鉴别、贮存、输送;医疗、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系统;配套(公用)工程;环境保护与安全;工程施工及验收;运营管理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明确了医疗废物产生量的计算方法,规定了危险废物特性分析鉴别的内容。在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