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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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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198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规定,应将不超过80%的排污费用于缴费单位的污染治理,其余的部分可适当用于补助环境保护部门监测仪器设备的购置。而200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所有的排污费都要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即全部用于污染防治。

关 键 词:征收排污费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环境保护部门  污染治理  仪器设备  专项资金  污染防治  国务院

The Use of Pollutants Discharging Fee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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