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费的使用 |
| |
作者单位: | |
| |
摘 要: | 198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规定,应将不超过80%的排污费用于缴费单位的污染治理,其余的部分可适当用于补助环境保护部门监测仪器设备的购置。而2003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所有的排污费都要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即全部用于污染防治。
|
关 键 词: | 征收排污费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环境保护部门 污染治理 仪器设备 专项资金 污染防治 国务院 |
The Use of Pollutants Discharging Fees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