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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建立环境污染纠纷仲裁制度
引用本文:沈保红,李景舜,邱凤民,耿春梅,张秀丽.刍议建立环境污染纠纷仲裁制度[J].环境科学与技术,2005,28(Z1):82-83.
作者姓名:沈保红  李景舜  邱凤民  耿春梅  张秀丽
作者单位:1. 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长春,130011
2. 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长春,130021
摘    要:通过对建立环境污染纠纷仲裁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与效益性的分析,探讨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特点、机构设置及程序等,试图寻求一条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相对经济、快捷而高效的新途径,以便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环境污染纠纷  仲裁  必要性  可行性  效益性
文章编号:1003-6504(2005)增-0082-03
修稿时间:2004年11月15

Establishing Arbitration System of Environment Pollution Disput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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