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长江保护法》适用的基础性问题
引用本文:吕忠梅.《长江保护法》适用的基础性问题[J].环境保护,2021,49(3):23-29.
作者姓名:吕忠梅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长江流域立法研究”(15ZDB177)的后期研究成果。
摘    要:《长江保护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流域法律,是一部以解决“长江病”为导向、整合多类法律资源、综合多种法律机制的新型立法。《长江保护法》界定了法律上的长江流域是人类社会生态系统、是独立的流域空间;为长江大保护设定了生态安全、和谐共生、永续发展的价值目标;确立了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以及长江保护的“统筹协调、系统治理”原则;呈现出超越“部门”与“地方”的特别法、统筹“保护”与“利用”的综合法、整合“空间”与“平面”的立体法的法律属性。

关 键 词:《长江保护法》  长江流域  价值目标  基本原则  法律属性

Basic Problems i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Yangtze River Protection Law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