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战略环评法律制度中的主体比较研究 |
| |
引用本文: | 汪劲.欧美战略环评法律制度中的主体比较研究[J].环境保护,2007(2A):86-89. |
| |
作者姓名: | 汪劲 |
| |
摘 要: | 自战略环境评价(SEA)的概念于20世纪90年代提出以来,世界上已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涉及经济发展的政策、计划和规划等过程中专门增设了SEA程序,目的在于将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因素直接纳入政府的重大决策之中。从世界各国创设并实施SEA制度的意图看,一方面希望藉SEA制度的实施保障环境保护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另一方面又不希望实施SEA制度给现有决策审批程序带来过多的成本。为此,SEA立法与政策除了要确立一系列科学的步骤、方法和评估手段外,对主体及其各自职责的确立也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内容。总体上讲,SEA制度在各国决策程序中尚处于辅助地位,即在不影响决策者行使决策权力的条件下让其他主体对决策方案及其选择方案是否应当实施出谋划策。为此,主体职责履行的程度和优劣直接决定着SEA的最终质量。
|
关 键 词: | 法律制度 战略环境评价 可持续发展 决策程序 欧美 环境保护目标 审批程序 SEA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