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长制的实践经验与法制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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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长兴.广东省河长制的实践经验与法制思考[J].环境保护,2017,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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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长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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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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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广东省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项目“法治评价研究”,2014年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环境损害的政府补偿责任研究”,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一般项目“环境损害的政府补偿责任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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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广东省推行河长制以来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河长制实施方案制定、配套制度建设中有一些创新设想.推进人大常委会监督河长制实施的地方立法、鼓励和保障村级河长和民间河长参与河长制的实施、规划河长制实施的考核督查机制、确立河湖统一的整体性生态保护理念在河长制实施中的指导地位,是广东省落实河长制的主要特色,具有创新法律制度、助力法律实施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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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河长制 水环境污染 监督机制 生态理念 广东经验 |
Thinking on the Practical Experience and Legislation of the River Governor System in Guangdong Provi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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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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