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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局联合发文 2009年“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开始实施
摘    要:2006年,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五部局")联合部署实施为期三年的"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以下简称"宣教工程")以来,我省宣传、公安、教育行政、司法行政和安全监管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广大群众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明显增强,交通出行守法率明显提高,交通安全宣传取得明显成效。为深入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进一步推动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五部局经研究决定,2009年继续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并发布《关于2009年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意见》(公交管〔2008〕282号,以下简称《意见》)。据此,福建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落实相关精神开展行动,并首次公布"车管所、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窗口宣传阵地建设标准"等五大交通安全示范点的建设标准。

关 键 词:道路交通安全  建设标准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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