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往事必须回首--2004年化工安全事故反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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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齐枢.如此往事必须回首--2004年化工安全事故反思[J].安全与健康,2005,0(1):1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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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齐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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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叶金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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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12月11日19时40分,一辆车号为闽G41800小轿车从沙县至厦门,行至高速公路同三线(闽)255公里(A道)处,追尾碰撞前方的大货车,造成小轿车上三人当场全部死亡的惨剧。后经查证,该车从沙县到肇事地点全程230公里,仅用了一个半小时。其车速,不言而喻,发生事故也就在所难免。借用鲁迅先生的话说,叫做“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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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超速 车号 追尾 车速 货车 高速公路 小轿车 查证 沙县 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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