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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往事必须回首--2004年化工安全事故反思
引用本文:陈齐枢.如此往事必须回首--2004年化工安全事故反思[J].安全与健康,2005,0(1):15-15.
作者姓名:陈齐枢
作者单位:叶金菊
摘    要:2004年12月11日19时40分,一辆车号为闽G41800小轿车从沙县至厦门,行至高速公路同三线(闽)255公里(A道)处,追尾碰撞前方的大货车,造成小轿车上三人当场全部死亡的惨剧。后经查证,该车从沙县到肇事地点全程230公里,仅用了一个半小时。其车速,不言而喻,发生事故也就在所难免。借用鲁迅先生的话说,叫做“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关 键 词:超速  车号  追尾  车速  货车  高速公路  小轿车  查证  沙县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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