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执法中责令停止行政行为的法律属性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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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晨苗,汪厚冬.生态环境执法中责令停止行政行为的法律属性研究[J].环境保护,2023(6):5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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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晨苗 汪厚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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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扬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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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责令停止行政行为作为常用的行政执法方式之一,在实践中呈现出不同的形态。以生态环境执法程序为线索,通过对实务中责令停止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类型化总结整理,大致可以将生态环境执法中的责令停止行政行为分为中间型责令停止行政行为与终局型责令停止行政行为。对生态环境执法中责令停止行政行为的内部结构进行分析后得出,中间型责令停止行政行为是在进行时态的环境违法行为可能造成潜在危险的情况下作出,而终局型责令停止行政行为针对的是已经造成实质性危害的进行时态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各自的行为结构,生态环境执法中的中间型责令停止行政行为应被定性为行政命令,而生态环境执法中的终局型责令停止行政行为应属于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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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态环境执法 责令停止行政行为 法律属性 行政命令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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