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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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江,侯沁伶.论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实现[J].环境保护,2023(14):1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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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江 侯沁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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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重庆大学西部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研究中心;2. 重庆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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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人文社科专项“安全降碳的法律机制研究暨战略性关键矿产资源安全监管的法律研究”(2022CDJSKJC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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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双碳”目标的引领与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策略的指引下,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需要进行整体性考虑,以确保融贯性发展和体系化实现。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具备科学论证基础,契合当前政策意图,也是国际通行做法。但是,当前仍存在基础性规定不足、温室气体污染物属性认知不一、评价规则衔接不当等困境。为此,应从厘清制度变革路线、完善制度运行规则和优化制度配套机制三个方面进行完善,并借此实现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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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碳排放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 “双碳”目标 法律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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