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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下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制的制度省思与法治完善
引用本文:罗凡.“双碳”目标下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制的制度省思与法治完善[J].环境保护,2023(Z1):55-58.
作者姓名:罗凡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女子学院
摘    要: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制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要监督机制。《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与核查机制”。我国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制存在核查机构委托代理制度迥异、核查责任边界模糊、责任惩处力度不足的问题。应发挥声誉资本机制的作用,明确碳排放单位享有与核查机构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的权利,由国家认证机构对核查机构进行资质认证,并建立行业准入标准。应实施法律责任压力的监督策略,规定经过国家认证机构认证的核查机构是核查责任主体,同时建立“安全港”规则;为提高法律责任的威慑力,应增设财产罚,并将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纳入责任体系。

关 键 词:碳达峰  碳中和  碳减排  碳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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