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评价系统发展协调性的“协调判别法”是这样一种方法:先为系统的各子系统选择一些有代表性又可用一定指标度量的要素,按一定标准将要素分作满意与不满意两类,统计加总各类要素的数量,以之作为度量用的综合指标,并经归一化处理得各子系统的“状态数”;再将这些子系统与一定的“状态空间”对应,在此空间中利用“状态数”确定子系统所属系统的“状态点”及“完全协调线”;然后分别计算状态点与协调线的距离(偏离度)、状态点与原点的距离(优化度),借助它们便可评价各子系统发展的同步性及相应系统的协调性。以此方法对通州市由土地利用、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3个子系统组成的系统进行的协调性评价表明,“协调判别法”具有含义明确、简单、较客观、易操作、可比性强的特点,适用于评价复杂系统的协调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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