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严肃处理五起沉船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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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海汛.有关部门严肃处理五起沉船事故[J].劳动保护,19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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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海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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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几年来,内河运输安全形势不稳定,发生了数十起特大沉船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遵照国务院关于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理决定,“对一切重大的责任事故,都必须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的和法律的责任,对任何人都不得姑息宽容”的要求,交通部对几起重大责任事故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坚决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处理。 河南省博爱县青天河水库管理处,一艘载客定员为20人的小游船,未经交通航政部门检验发证和工商管理部门批准营业,在没有任何安全设施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客运。1985年4月14日,该船载客147人,因严重超载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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