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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别有关进口固体废物的几个罪?--谈新刑法第339条之规定
引用本文:杨兴.如何区别有关进口固体废物的几个罪?--谈新刑法第339条之规定[J].环境,2001(2):26-27.
作者姓名:杨兴
作者单位: 
摘    要:新刑法第339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源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

关 键 词:进口固体废物  刑法  环境保护法  第3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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