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条件价值法的行业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以福建省宁德市石材行业生态补偿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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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黎阳 许丽忠 胡军 韩智霞 游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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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福州 350007;福建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福州 350007;福建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福州 350007;福建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福州 350007;福建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福州 35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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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福建省软科学资助项目(No.2012R0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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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是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难点和重点,在资金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做好影响环境质量的关键行业的生态补偿工作尤为重要.因此,本文提出了应用条件价值法确定行业生态补偿标准的思路,并以福建省宁德市敖江流域石材行业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显示:2010年福州市民对敖江饮用水安全保障的平均支付意愿为0.21元·t-1自来水,福州市居民愿以自来水费的方式提供3066万元的资金用于敖江饮用水的生态补偿工作.以宁德市石材行业的总产值占宁德市当年GDP总值的百分比(14.4%)作为石材行业生态补偿资金分配的权重,则2010年宁德市石材行业的生态补偿标准为44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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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态补偿标准 条件价值法 敖江 石材行业 |
收稿时间: | 2013-04-18 |
修稿时间: | 2013-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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