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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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5年5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12年12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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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n National Emergency Response Plan for Forest Fi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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